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亲测,可行!

来源:互联网 作者:吴舒扬 时间:2021-07-06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师吴舒扬,作者吴舒扬,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普及,申请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已经是广大律师办案方式,或许大部分律师只知道在审判阶段可经办法官提出申请,但其实2020年4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中明确了在起诉阶段也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

现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成功案例进行简要总结,供大家参考。

 

01  案件情况  

前段时间我接到朋友求助,事情涉及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收集资料的时候发现,原来我这朋友在微信聊天,聊着聊着就把钱借出去了,不仅没有跟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也没有留存借款人任何的身份信息!

嗯,是心(qian)大(duo)没错了。

我相信这类基于“朋友”的信任,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只有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的借款绝不是偶发。

在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势必不会受理案件,我朋友也面临债务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讨,因此如何获取被告身份信息成了推进案件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难题遂尝试在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

 

02  律师调查令的申请

1、确定接受调查主体

本案中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借钱,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交付,因此即有两个可以查询身份信息的线索,一个是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另一个是银行账户注册信息,则被调查主体就有两个,分别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收款银行。

据向立案庭小哥哥了解,向两个主体调查的律师调查令法院都是可以出具,但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这时就要根据案件信息作出选择了,毕竟有可能存在收款账户与微信并非同一个人或已知的微信号并没有实名注册的情况。

本案中因所有的借款合意以及利息约定双方都是通过微信明确约定的,那么这个微信账户所有者才是指向明确的被告,因此我选择通过查询微信实名以确定被告信息(关于通过银行账户的查询,据了解有些银行还可以直接凭法院出具的补材进行查询,建议查询前可先向收款银行了解)。

 

2、明确调查内容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载明立案阶段的调查内容仅限涉及管辖受理相关的起诉证据,因此建议调查的内容仅为申请实名认证信息,如还需要查询微信余额、财付通交易流水等信息,应在立案后再行申请调查,否则有可能不签发调查令(向银行查询也一样,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账户余额均不可在立案阶段申请)。

 

3、需向立案庭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以及基础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本案中所有的借款意思表示,利息约定双方都是通过微信聊天确定,让立案庭法官清楚案件情况。

(2)当事人及律师客观无法获取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明,主要是向立案庭法官提供当事人或律师与微信客服的聊天截图,证明微信客服确定无法提供用户的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向立案庭法官充分说明签发律师调查令的必要性,“如不准许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原告将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知被告身份信息,将面临着无法维权的可能......”之类。

(3)准备一套完整的授权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该套材料将作为立案阶段律师调查令的材料,调取被告信息后还需要重新提交立案的所有材料(所函也需要另行出具)。

接下来就等着法院通知啦啦啦啦!

 

03  小提示  

1、通过微信用户的身份证号不能反查其下有多少个微信号,但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其绑定财付通账号、余额、交易流水及该财付通账号下绑定的银行卡号。

2、仅提供手机号不能反向调查关联手机号码是否已实名认证,也不能反向调查该手机号码的拥有者是否为财付通实名认证本人。

 

欢迎留言

通过此次申请以及与立案庭沟通可以感受到,立案阶段的律师调查令申请实际已经相对普遍,相较于两年前已经放宽很多。不知是否仅对于民间借贷类案件相对宽松,如小伙伴们有其他类型案件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的经验或相关信息补充,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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