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方式

为向贵公司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贵公司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敝所在服务过程中将会充分运用如下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一)上门服务方式

为保持贵我双方沟通渠道的顺畅和便捷,敝所将定期(每月的 号,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指派经办律师到贵公司处进行法律事务研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解答与法律相关的疑难事宜。前述指定日期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

除定期上门服务方式外,贵公司若有需要紧急处理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经办律师征询法律意见,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法律意见或应对措施。

 

(三)定期电话沟通方式

为及时了解贵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事务,敝所和贵公司的负责人将每月电话沟通至少两次,以保持双方密切联系,主动关注贵公司的法律需求。

请贵公司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填写如下:

联系人员: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四)上门现场处理方式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贵公司可以派员到敝所的办公场所要求经办律师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亦可以提前约请经办律师上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